一般營造業 ‧ 公共工程 ‧ 民間重大經建工程 ‧ 2026最新規範
雇主須符合營造業法規定,經內政部認定已承攬在建工程,且符合以下規模與人力門檻
| 營造業別 | 本國勞工聘僱門檻 | 近3年平均承攬金額 |
|---|---|---|
| 甲等綜合營造業 | 10人以上 | 2億2,500萬元 |
| 乙等綜合營造業 | 10人以上 | 1億2,000萬元 |
| 丙等綜合營造業 | 10人以上 | 3,600萬元 |
| 專業營造業 (鋼構、土方、基礎等) |
10人以上 | 3,000萬元 地下管線7,000萬/帷幕牆5,000萬 |
| 土木包工業 | 5人以上 | 1,000萬元 |
依申請當月前2個月之前1年平均雇用本國員工人數 × 30%
若額外繳納就業安定費,最高可提高至 40%
備註:聘僱本國勞工人數之認定,以向內政部申請認定當月前2個月之前1年平均聘僱本國勞工參加勞保人數為準。
承攬公共工程或民間重大經建工程,可申請專案移工
| 工程類別 | 基本核配比率 | 最高可達 | 計算方式 |
|---|---|---|---|
| 公共工程 | 20% | 依分級指標計算 | 總分 = (計畫別×30%) + (特殊性×40%) + (規模×30%);達80分以上,核配比率為總分×0.4% |
| 民間重大經建工程 | 20% | 20% | 依承攬工程人數計算 |
向內政部國土署申請雇主資格認定函,有效期限120天。
向就業服務中心辦理求才登記,刊登招募廣告7日或登報2天後再刊登3日。
招募期滿仍無法招募到本國勞工,向就業服務中心申請求才證明書(有效期90天)。
備妥文件向勞動部申請招募許可,許可有效期限等同工程工期。
取得招募許可後申請入國引進許可,並在6個月內辦理引進(可延長3個月)。
移工入境3天內通報並健檢,15天內辦理聘僱許可。聘僱期滿可申請延長,但總計不得超過3年。
專案申請需先向工程主辦機關的上級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開立計畫證明,有效期限90天,再進行後續申請流程。
若承攬工程需延長工期,可請工程主管機關開立延長工期證明,並在原聘僱許可屆滿前14-120天申請延長。聘僱許可時間與延長時間合計不得超過3年。
若移工提前離境、死亡或失聯通報達3個月,且剩餘聘期超過半年,雇主可在6個月內申請遞補招募。
| 費用項目 | 金額(每月) | 備註 |
|---|---|---|
| 基本薪資 | $29,500 元 | 115年1月1日起調整 |
| 健保費(雇主負擔) | $1,428 元 | 依115年費率 |
| 勞保費(雇主負擔) | $2,301 元 | 含普通事故與職業災害保險 |
| 就業安定費 | $3,000 ~ $3,500 元 | 見下表分類說明 |
| 每月基本負擔合計 | 約 $35,229 ~ $35,729 元 | 不含加班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