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業移工申請資格

一般營造業 ‧ 公共工程 ‧ 民間重大經建工程 ‧ 2026最新規範

一般營造業者申請資格

雇主須符合營造業法規定,經內政部認定已承攬在建工程,且符合以下規模與人力門檻

營造業別 本國勞工聘僱門檻 近3年平均承攬金額
甲等綜合營造業 10人以上 2億2,500萬元
乙等綜合營造業 10人以上 1億2,000萬元
丙等綜合營造業 10人以上 3,600萬元
專業營造業
(鋼構、土方、基礎等)
10人以上 3,000萬元
地下管線7,000萬/帷幕牆5,000萬
土木包工業 5人以上 1,000萬元
📋 備註:本國勞工聘僱人數以申請當月前2個月之前1年平均聘僱本國勞工參加勞保人數為準;承攬工程金額為近3年平均金額。
可聘僱人數計算

依申請當月前2個月之前1年平均雇用本國員工人數 × 30%

若額外繳納就業安定費,最高可提高至 40%


備註:聘僱本國勞工人數之認定,以向內政部申請認定當月前2個月之前1年平均聘僱本國勞工參加勞保人數為準。

增減額獎懲原則
  • 增額:近3屆曾獲金質獎或金安獎,可調增10%
  • 減額:3年內未辦理淨值申報或逾期未換證,扣減5%
  • 減額:近3年曾發生重大職災,扣減30%

專案申請資格

承攬公共工程或民間重大經建工程,可申請專案移工

承攬公共工程
  • 與政府機關(構)、行政法人或公營事業機構訂有工程契約
  • 工程契約總金額達 新臺幣1億元以上
  • 工程期限達 1年6個月以上
  • 若金額達5千萬但未達1億元,且有其他公共工程合計達1億元,亦符合資格
承攬民間重大經建工程
  • 工程契約總金額達 新臺幣2億元以上
  • 工程期限達 1年6個月以上
  • 適用範圍包括:都更、危老工程、私立學校、社福機構、醫療機構、社會住宅工程、製造業重大投資案件廠房興建工程等

專案申請核配比率

工程類別基本核配比率最高可達計算方式
公共工程 20% 依分級指標計算 總分 = (計畫別×30%) + (特殊性×40%) + (規模×30%);達80分以上,核配比率為總分×0.4%
民間重大經建工程 20% 20% 依承攬工程人數計算

公共工程核定人數計算

核定人數計算公式
依分級指標計算,最高可達40%
工程總金額 × 85% × 25%
(建設費比率 × 人力費率)
÷
$1,700/人/日 × 工期日曆天
(平均工資 × 工期)
×
核配比率 (%)
📌 工期轉換:若合約以工作天計算,需乘以1.25轉換為日曆天
💡 提示:核配比率由分級指標決定,最高可達40%
工程分級指標評分體系
分項指標
(權重)
A 級
(100分)
B 級
(75分)
C 級
(50分)
D 級
(25分)
1. 計畫別
(30%)
行政院核定重大政策計畫工程 行政院核定計畫所屬工程 部會核定計畫所屬工程 其他所屬工程
2. 特殊性
(40%)
• 高架橋樑類交通
• 隧道內涵蓋工程
• 機場航廈工程
• 重大能源興建
• 隧道型交通運輸
• 特種建築物工程
• 水庫工程
• 水力發電工程
• 港灣工程
其他工程
3. 規模
(30%)
都市:60億元↑
非都市:30億元↑
都市:30~60億元
非都市:15~30億元
都市:20~30億元
非都市:10~15億元
未達20億元
📊 計算公式:
總分 = (計畫別級別×30%) + (特殊性級別×40%) + (規模級別×30%)
核配比率(%) = 總分 ≥ 80分 × 0.004
核配比率試算表
總分 100分 92.5分 90分 85分 82.5分 80分
核配比率 40% 37% 36% 34% 33% 32%

民間重大經建工程核定人數計算

核定人數計算公式
核配比率固定為 20%
工程契約總金額 × 25%
(人力費率)
÷
$1,700/人/日 × 工期日曆天
(平均工資 × 工期)
×
核配比率 20% (固定)
📌 工期轉換:若合約以工作天計算,需乘以1.25轉換為日曆天
💡 優勢:不適用分級指標,核配比率固定20%

應備文件

一般申請應備文件
  • 營造業初次招募申請書
  • 公司負責人身份證影本
  •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 內政部國土署核發之雇主資格認定函(有效期120天)
  • 近三年承攬工程合約書影本
  • 最近一期勞工保險明細表
專案申請應備文件
  • 工程合約書影本(需載明工程總金額及工期)
  • 主辦機關上級機關開立之計畫證明(有效期90天)
  • 雇主資格認定函(自開立次日起120日內有效)
  • 國內招募有錄用國內勞工者需檢附勞保資料及名冊
  • 求才證明書(有效期90天)

申請流程

一般申請流程

1
申請雇主資格認定函

向內政部國土署申請雇主資格認定函,有效期限120天。

2
國內求才登記

向就業服務中心辦理求才登記,刊登招募廣告7日或登報2天後再刊登3日。

3
取得求才證明書

招募期滿仍無法招募到本國勞工,向就業服務中心申請求才證明書(有效期90天)。

4
辦理招募許可

備妥文件向勞動部申請招募許可,許可有效期限等同工程工期。

5
申請入國引進許可

取得招募許可後申請入國引進許可,並在6個月內辦理引進(可延長3個月)。

6
移工入境辦理聘僱許可

移工入境3天內通報並健檢,15天內辦理聘僱許可。聘僱期滿可申請延長,但總計不得超過3年。

專案申請額外步驟

專案申請前置步驟

專案申請需先向工程主辦機關的上級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開立計畫證明,有效期限90天,再進行後續申請流程。

延長聘僱申請

若承攬工程需延長工期,可請工程主管機關開立延長工期證明,並在原聘僱許可屆滿前14-120天申請延長。聘僱許可時間與延長時間合計不得超過3年

遞補申請

若移工提前離境、死亡或失聯通報達3個月,且剩餘聘期超過半年,雇主可在6個月內申請遞補招募。

雇主每月費用參考

費用項目金額(每月)備註
基本薪資$29,500 元115年1月1日起調整
健保費(雇主負擔)$1,428 元依115年費率
勞保費(雇主負擔)$2,301 元含普通事故與職業災害保險
就業安定費$3,000 ~ $3,500 元見下表分類說明
每月基本負擔合計 約 $35,229 ~ $35,729 元 不含加班費
就業安定費分類說明
工程類別 每人每月費用 聘傱未滿1個月計算
公共工程或民間重大經建工程 $3,000 元 每日 $100 元
各級營造業(一般申請) $3,500 元 每日 $117 元
以上費用為參考值,正確費用以政府公告最新數據為準。加班費另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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