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FAQ

專業顧問為您解答最常見的移工聘僱問題,讓您申請更有信心

製造業申請移工需符合以下條件:
1. 工廠登記:需取得工廠登記證,且工廠設立合法。
2. 3K特定製程認定:工廠從事的製程需屬於勞動部公告的「特定製程」(即俗稱的3K行業,如鑄造、熱處理、電鍍等)。
3. 本國勞工僱用:需有一定比例的本國勞工,移工核配比率依3K5級制計算。
4. 薪資符合規定:需依法給予移工不低於基本工資($29,500元/月)的薪資。
建議先與我們的顧問確認您的工廠是否符合申請資格,再進行後續申請作業。

3K5級制是製造業移工核配比率的計算制度,依雇主薪資給付水準分為5個等級:
等級月薪條件核配比率
第1級基本工資以上本國勞工人數 × 15%
第2級月薪≥$29,000本國勞工人數 × 20%
第3級月薪≥$30,000本國勞工人數 × 25%
第4級月薪≥$33,000本國勞工人數 × 30%
第5級月薪≥$35,000本國勞工人數 × 35%
此外,若參加「跨國勞動力精進方案」並調高移工薪資,可再增加額外名額(Extra制)。

是的,依法規定,雇主在申請引進移工前,必須先辦理國內求才登記,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就業服務中心)辦理求才登記,並刊登招募廣告至少7個工作天。若在規定期間內無法招募到足夠的本國勞工,才可申請引進移工。這個步驟是為了保護本國勞工的就業機會。

移工的聘僱許可期限為3年,期滿前可申請延期,每次延期最多3年,最長可聘僱12年(含初次引進)。延期申請需在期滿前4個月內提出,逾期則需重新申請。需注意的是,延期時需確認移工仍符合健康條件,並辦理相關手續。

就業安定費是雇主依法向勞動部繳納的費用,用於促進本國勞工就業、提升勞工技能及改善勞動條件。費用依行業別不同:
  • 製造業(基本):每人每月 $2,000 元
  • 製造業(Extra制):每人每月 $5,000 元
  • 家庭看護/幫傭:每人每月 $2,000 元
就業安定費需按月繳納,逾期未繳將被加收滯納金,嚴重者可能被廢止聘僱許可。

若移工失聯(俗稱「逃跑」),雇主應在3個工作天內向當地警察局及勞動部申報。雇主不需為移工的逃跑行為負刑事責任,但需注意:
  • 若雇主有違法行為導致移工逃跑(如虐待、不給薪等),雇主可能面臨法律責任。
  • 移工逃跑後,雇主可申請補充引進,補足原有名額。
  • 建議雇主平時建立良好的勞雇關係,提供合理的工作環境,降低移工逃跑的風險。

移工可以加班,但需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
  • 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
  • 延長工時(加班)每月不得超過46小時。
  • 加班費計算:前2小時為平日薪資的1.33倍,超過2小時為1.67倍
  • 休假日加班:工作8小時以內為薪資的2倍,超過8小時為2.67倍
移工享有與本國勞工相同的勞動保護,雇主不得以任何理由剋扣加班費。

是的,雇主有義務為移工辦理勞工保險(勞保)和全民健康保險(健保):
  • 勞保:移工入境後應立即加保,費率由雇主與移工依比例分擔。
  • 健保:移工入境後6個月內加保,費用由雇主、移工及政府三方分擔。
未依規定辦理保險,雇主可能面臨罰款及法律責任。

移工在一般情況下不可自行轉換雇主,但在以下特殊情況下,移工可申請轉換:
  • 雇主歇業、關廠或裁員
  • 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
  • 雇主不實申報
  • 雇主死亡或移工遭受性騷擾、性侵害
  • 雇主虐待移工
若移工申請轉換,原雇主需配合辦理相關手續。建議雇主依法善待移工,避免引發轉換糾紛。

移工的健康檢查規定如下:
  • 入境前:移工在海外需先完成健康檢查,合格後才可入境。
  • 入境後:移工入境後需在3個工作天內至指定醫院進行健康檢查。
  • 定期健檢:自聘僱許可生效日起,工作滿6個月、18個月、30個月之日前後30日內進行定期健康檢查,費用由雇主負擔。
健康檢查項目包括:胸部X光(結核病)、梅毒血清、愛滋病毒、腸道寄生蟲等。若健檢不合格,可能需要遣返移工。

雇主提供移工住宿需符合以下規定:
  • 每人居住面積不得低於3.6平方公尺(約1.1坪)
  • 宿舍需有適當的通風、採光及衛生設施
  • 男女移工需分開住宿
  • 宿舍地址需與聘僱許可上的工廠地址相符或向主管機關申報

移工發生職業災害時,雇主應立即採取以下措施:
  • 立即送醫急救,確保移工獲得適當的醫療照護
  • 8小時內向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申報
  • 保留現場,配合主管機關調查
  • 依勞工保險條例申請職業災害給付
移工享有與本國勞工相同的職業災害保護,雇主不得因移工發生職災而解除聘僱關係。

營造業申請移工有以下特殊規定:
  • 需取得內政部國土署核發之雇主資格認定函
  • 適用對象:甲乙丙級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土木包工業
  • 移工只能在核定工地工作,不可隨意調派至其他工地
  • 每個工地需有本國技術工人,移工比率不得超過規定上限
  • 工地負責人需具備相關資格,並完成移工管理訓練

一般產業類移工(製造業、營造業等)不可攜帶家屬來台。但家庭看護工在特定條件下,其未滿18歲的子女可申請依親居留。整體而言,台灣對移工攜帶家屬的規定較為嚴格,主要是為了管控移工人數及避免社會問題。如有特殊需求,建議諮詢我們的專業顧問。

不可以。移工的工作許可僅限於特定雇主及特定工作,不得從事其他工作或兼職。若移工私自從事其他工作,或雇主將移工借給其他雇主使用,均屬違法行為,雇主可能面臨廢止聘僱許可及罰款處分,移工則可能被遣返並禁止再入境台灣。

台灣目前開放引進移工的國家(依雙邊協議)主要為:
  • 東南亞國家:印尼、越南、菲律賓、泰國
不同國籍的移工在文化背景、語言能力及工作特性上有所差異。建議雇主依工作性質及管理需求選擇適合的國籍。我們的顧問可協助您了解各國移工的特性,幫助您做出最佳選擇。

依法規定,雇主需將移工薪資匯入移工指定的銀行帳戶,不得以現金發放(以確保薪資記錄可查)。雇主需協助移工在台灣開立銀行帳戶,並每月按時匯入薪資。薪資發放日不得晚於每月底,且需提供薪資明細給移工。

是的,移工享有與本國勞工相同的假期保障:
  • 年假:依勞基法規定,工作滿1年可享7天年假,隨年資增加
  • 國定假日:享有台灣的國定假日(每年約19天)
  • 例假日:每週至少1天例假,不得強制加班
  • 病假:每年30天,前3天全薪,之後半薪
雇主不得剝奪移工的法定假期,若要求移工在假日工作,需依法給付加班費。

若移工工作表現不符期待,雇主可透過以下方式處理:
  • 溝通輔導:先透過仲介協助溝通,了解問題原因並給予改善機會
  • 申請換工:若確實無法改善,可向仲介申請換工(需符合換工條件)
  • 終止聘僱:若情節嚴重(如嚴重違規),可依法終止聘僱並辦理遣返
請注意,任意解僱移工可能涉及違約問題,建議先與仲介顧問討論最佳處理方式。

養護機構(護理之家、老人安養中心等)申請移工有以下特別規定:
  • 需取得衛生福利部或地方政府核發的設立許可證
  • 移工從事的工作需屬於「機構看護工」,不可從事其他工作
  • 核配比率依機構床位數計算(一般為每3床可申請1名移工)
  • 需有本國護理人員及照服員,移工為輔助人力
  • 移工需接受照護相關訓練

兩者主要差異如下:
項目家庭看護工家庭幫傭
申請條件被看護者需符合失能條件育兒(1名未滿12歲兒童)、多人家庭或身障家庭
主要工作照顧特定失能被看護者家務工作(打掃、烹飪、照顧兒童等)
工作對象特定被看護者整個家庭
簡單來說,家庭看護工是專門照顧失能長輩或身障者,而家庭幫傭則是協助整個家庭的日常事務。

不需要!自2025年8月1日起,被看護者年滿80歲以上,無需進行任何評估,直接憑身分證即可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此外,以下情形也可免除巴氏量表評估:
  • 70至79歲癌症二期以上:持1年內醫師診斷證明書(含ICD-10碼及期別,無需重大傷病卡)
  • 失智症CDR 1分以上:由神經科或精神科醫師診斷,持1年內診斷書(載明CDR分數)
  • 特定身心障礙:持有效身心障礙手冊(肢體障礙、智能障礙、植物人、自閉症等特定類別)
  • 長照服務連續6個月以上:符合長照需要等級第2級以上,且政府補助使用居家照顧、日間照顧或家庭托顧服務滿6個月
以上多元免評管道大幅簡化了申請流程,讓更多有需要的家庭能更快獲得照護協助。

巴氏量表評估需至醫院(非診所)辦理,由醫師或職能治療師進行評估。建議選擇有辦理外籍看護申請評估業務的醫院(可向我們詢問推薦醫院)。評估費用依醫院不同,一般約$500-$2,000元不等,費用由申請人自行負擔。評估結果需由醫師簽名蓋章,並附上醫院的診斷書。

2026年4月13日起,家庭幫傭新制正式上路,申請條件大幅放寬,符合以下任一條件即可申請:
  • 育兒家庭(新制):家中有1名以上未滿12歲兒童,且雇主或配偶有就業事實(舊制需3名,新制降為1名)
  • 高齡家庭:家中有年滿70歲以上長者,且雇主或配偶有就業事實
  • 身心障礙家庭:家中有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之成員,且雇主或配偶有就業事實
  • 特定疾病家庭:家中有需要長期照護之特定疾病患者(如癌症、失智症等),且雇主或配偶有就業事實
家庭幫傭可從事全家家務(烹飪、清潔、洗衣等),工作範圍比家庭看護工更廣泛。新制大幅降低申請門檻,預計受惠家庭大幅增加。

家庭看護工的工作範疇主要是照顧特定被看護者,包括:協助沐浴、如廁、進食、翻身、復健等照護工作。
家事工作(如打掃、洗衣、烹飪等)並非家庭看護工的主要工作,但若是與照護被看護者直接相關的家事(如為被看護者準備餐食、清潔被看護者的房間等),則在合理範圍內可以進行。若需要同時照顧家務,建議申請家庭幫傭,或確認工作內容是否符合規定。

家庭看護工的薪資不得低於家事類基本工資,2026年(115年)為每月$20,000元。雇主不得以任何理由給予低於基本工資的薪資,否則將面臨罰款。
若雇主提供膳食,可每月扣除$2,400元;若提供住宿,可每月扣除$900元。扣除後的實際薪資仍不得低於最低標準。

依法規定,家庭看護工每7天至少應有1天例假。雇主不得強制要求看護工在例假日工作,若需要,需依法給付加班費。
許多家庭因為被看護者需要24小時照護,會與看護工協商彈性排班,但仍需確保看護工每週至少有1天休息,並依法給予適當的休息時間。

家庭看護工通常住在雇主家中(住家型看護),這也是最常見的安排。住宿規定如下:
  • 需提供獨立或與他人共用的合理居住空間
  • 需有基本的隱私保護(如門鎖)
  • 需提供適當的衛浴設施

若被看護者過世,雇主需在30天內向勞動部申報,並辦理以下事項:
  • 若家中還有其他符合資格的被看護者,可申請轉換被看護者,繼續聘僱同一名看護工
  • 若無其他被看護者,則需辦理終止聘僱,並協助看護工辦理回國手續
  • 雇主需依法給予看護工資遣費(工作每滿1年給付1個月薪資)
建議在被看護者病況不穩定時,提前與仲介顧問討論後續處理方式。

語言溝通是許多家庭的顧慮,以下幾點可以幫助您:
  • 選工時注意語言能力:在面試時確認看護工的中文程度,選擇語言能力較好的人選
  • 仲介翻譯協助:我們的仲介顧問可提供翻譯協助,幫助您與看護工溝通
  • 翻譯APP:Google翻譯等APP可協助日常溝通
  • 圖示說明:製作圖示化的工作說明,幫助看護工理解工作內容
通常看護工在台灣工作一段時間後,中文能力會逐漸提升。

若看護工不適合,可透過以下方式處理:
  • 溝通改善:先透過仲介協助溝通,給予看護工改善機會
  • 申請換工:若確實無法改善,可向仲介申請換工,費用依合約規定
  • 終止聘僱:若情節嚴重,可依法終止聘僱
換工需要一定的時間和費用,建議在選工面試時仔細評估,降低換工的機率。我們的顧問會協助您在面試階段做出最佳選擇。

整個申請流程約需2-3個月,主要時程如下:
  • 文件準備(含巴氏量表評估):1-2週
  • 政府審核(招募許可):2-4週
  • 海外選工面試:2-4週
  • 移工入境手續:1-2週
若被看護者符合免評資格(80歲以上等),可省去評估時間,整體流程可縮短。建議提早規劃,以免因等待時間過長影響照護安排。

看護工的醫療費用依情況不同:
  • 一般疾病:可使用健保就醫,健保費由雇主、移工及政府三方分擔
  • 職業災害:由勞工保險給付,雇主需協助申請
  • 健康檢查費用:定期健康檢查費用由雇主負擔
建議雇主協助看護工了解如何使用健保就醫,並在看護工生病時給予適當的照顧和支持。

絕對不可以!沒收移工護照是嚴重的違法行為,屬於人身自由的侵害。雇主若沒收移工護照,可能面臨:
  • 廢止聘僱許可
  • 罰款(最高30萬元)
  • 刑事責任(強制罪或人口販運罪)
移工的護照是其個人財產,雇主無權保管或沒收。若有保管需求,應取得移工的書面同意,且移工可隨時要求取回。

是的,家庭幫傭的工作範疇包括照顧兒童,這也是2026年新制放寬申請門檻的主要目的之一。幫傭可以:
  • 接送小孩上下學
  • 協助小孩的日常生活(洗澡、穿衣、餵食等)
  • 陪伴小孩玩耍及學習
  • 準備小孩的餐食
但幫傭不可替代專業的教育工作,也不可從事危險或不適當的工作。

依法規定,一名看護工只能照顧一名被看護者。若家中有兩位需要照護的長輩,需分別申請兩名看護工(前提是兩位長輩都符合申請資格)。
若雇主要求看護工同時照顧多名被看護者,屬於違法行為,可能面臨罰款及廢止聘僱許可。如有特殊情況,請諮詢我們的顧問了解合法的解決方案。

是的,看護工可以陪同被看護者外出,如就醫、散步、購物等。但需注意:
  • 外出時需確保被看護者的安全
  • 若被看護者需要輪椅或特殊輔具,需事先準備
  • 外出時間應在合理範圍內,不影響看護工的休息時間
建議雇主與看護工事先溝通外出的規範,並確保看護工了解緊急聯絡方式。

依法規定,雇主不得限制移工使用通訊設備的權利。移工有權在休息時間使用手機與家人聯絡。
雇主可以合理規範手機使用時間(如工作時間不得使用手機),但不得完全禁止移工使用手機,也不得沒收移工的手機。建議雙方事先溝通,訂立合理的手機使用規範,以維持良好的工作關係。

依法規定,看護工需進行定期健康檢查:
  • 檢查時間:自聘僱許可生效日起,工作滿6個月、18個月、30個月之日前後30日內進行
  • 檢查費用:由雇主負擔,費用依醫院不同約$1,000-$2,000元
  • 檢查地點:需至衛生福利部核定的醫療機構進行檢查
定期健檢是雇主的法定義務,雇主應在規定時間內安排檢查,逾期未檢查可能面臨罰款。

若看護工因故(如回國探親、生病住院等)暫時無法工作,雇主可以:
  • 申請喘息服務:向地方政府申請長照喘息服務,由本國照服員暫時替代
  • 申請短期代替移工:在特定條件下,可申請引進短期代替移工(需符合規定)
  • 自行安排:由家人輪流照顧,或委託照護機構短期照顧
建議提前規劃,與仲介顧問討論最適合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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